在出租关系中,因为合作不愉快、客观形势变化等各种各样是什么原因。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大概出现提前终止出租合同的想法。那样在出租合同未到期时,能否提前终止出租合同呢?
出租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事实上,当出租双方依法签订出租合同后,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不然,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但,出租合同如果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出租双方可以提前解除出租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双方可以出租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收获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出租合赞同愿,可以与他们协商解除合同,只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解除出租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能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出租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出租物存在水平缺陷,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根据约定的办法或者出租物的性质用出租物,导致出租物遭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出租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视为不按期出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承租人。
6、出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物水平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出现时上述状况之一的,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假如你想解除出租合同的,建议事先找个律师咨询,防止非必须的法律纠纷。